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1 19:12 字号: [ 大 中 小 ]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直属机构:
《昆明市滇池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滇池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减少滇池污染事件的发生,提高应对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减轻和削除污染事件对滇池的污染和危害,维护滇池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环境生态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分级负责。建立市、区两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处置体系。
(3)预防与应急并重。加强滇池突发污染事件风险评估,提高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企业事业单位滇池污染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滇池污染安全隐患;增强应急能力,消除或减轻滇池突发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
(4)综合协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整合利用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
1.4 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原则,对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即事故发生后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滇池一级保护区的突发污染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
1.6 应急体系
《昆明市滇池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是滇池保护突发事件综合预案,实施时应紧密结合昆明市编制的其他;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昆明市环境生态事件应急预案》;
《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昆明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
《昆明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昆明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7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
①因滇池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滇池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③因滇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④因滇池污染造成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2)重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
①因滇池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滇池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③因滇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因滇池污染造成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种群大批死亡的。
(3)较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
①因滇池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滇池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③因滇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④因滇池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受到破坏的。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滇池突发污染事件:
①因滇池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滇池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③因滇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④对滇池污染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2.1.1 市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的昆明市滇池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较大滇池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若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滇池污染事件时,还应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单位做好应急先期处置工作。
2.1.2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护、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 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工作机构职责
按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昆明市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组织机构由昆明市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昆明市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滇池污染应急办公室”)和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社会稳定和专家咨询等7个工作组。
2.2.1 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
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滇池保护治理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滇池保护治理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滇池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领导兼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滇池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会)组成。在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滇池较大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若滇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时,还应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单位做好应急先期处置工作。
2.2.2 市滇池污染应急办公室
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市滇池污染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滇池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滇池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协调市较大及以上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传达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 污染处置组
由市滇池管理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有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明确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避险场所。
2.2.4 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滇池水体应急监测,为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2.5 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滇池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2.2.6 应急保障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滇池污染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滇池污染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2.7 新闻宣传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有关知识普及;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2.8 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及有关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2.9 专家咨询组
由市滇池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滇池水质监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排水、地质、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参加。主要职责: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分析滇池突发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后期滇池环境恢复等提出建议。
2.3 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滇池管理局:对城镇污水超标排放、船舶污染造成的滇池突发污染事件进行应对、调查,对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受影响水生动植物保护的应对、调查工作,建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协助有关部门对因其他原因引发滇池突发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受影响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应对、调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主任,0871—64618606
市应急局:综合协调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事故监测、报告、预警、处置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提供行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信息,依法依规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调查;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联系人及电话: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副处长,0871—67469805
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滇池突发污染事件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引导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市政府新闻办传播管理处副处长,0871—63148783。市委网信办网络舆情应急处,0871—63196300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滇池污染较大、重大及特大事件的应急监测,及时测定污染水体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水域的浓度,对重点企业、医疗单位废水超标排放发生的滇池污染事件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置。
联系人及电话:值班室,12369,0871—64190529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及标准,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运用指令和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物资和能源储备处处长,0871—6316115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开展调查和处置;做好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监督处处长,0871—63175664
市公安局:负责对引发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应对处置污染事件;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参加因危险化学品造成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水上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0871—64153393
市民政局:协助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联系人及电话:社会救助处处长,0871—63135770
市财政局:负责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经费保障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值班室 0871—63537630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调查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做好地下水的监测、评价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处长,0871—63104693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
联系人及电话:灾害救援处处长,0871—63124115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水路(除滇池外)、公路运输和水运工程引发的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做好滇池突发污染事件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航务管理局救助打捞处处长,0871-64142858
市水务局:负责因洪涝灾害引发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配合做好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水资源调度建议,提供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值班室,0871—65700720(非汛期),0871—65708087(汛期)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现场伤病员的急救、转运等医疗救援工作,针对性开展受影响人员的心理干预。
联系人及电话:卫生应急处处长,0871—63192770
市国资委: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制定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滇池水污染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滇池水污染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并配合滇池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联系人及电话:综合处(信访处)处长,0871—63100481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联系人及电话:副支队长、灭火救援指挥部部长,0871—65840331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建立健全滇池水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作机制。沿湖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入湖河道水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市滇池管理局。
重点污染企业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滇池污染安全隐患,开展滇池污染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废水达标排放的监测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 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1)风险排查。开展滇池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污染风险源日常监督管理,并督促风险企业采取整治措施。
(2)严格审批。对滇池一级保护区允许建设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项目及水上活动必须进行滇池污染风险评估,编制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作为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条件。
(3)事件评估。开展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完善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信息收集。加强滇池突发污染事件预防与预警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完善滇池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
3.3 应急准备
(1)整合应急资源,建立健全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进行演练。
(2)建立健全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担负有处置滇池突发污染事件职责的领导及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
(4)开展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3.4 预警
3.4.1 预警分级
滇池突发污染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
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
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
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
3.4.2 预警信息发布
市滇池污染应急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昆明市有关信息发布部门按照职责或授权,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地区。
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滇池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一般滇池突发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由区级政府(管委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要将可能导致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市滇池管理局及可能受影响辖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5 预警处置
3.5.1 预警行动
3.5.1.1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加强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1.2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2)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5.2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滇池突发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滇池突发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滇池一级保护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污染事件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4.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和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滇池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全面、准确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有关证据。
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滇池水体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指挥协调当地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等情况。
4.3 响应分级
根据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时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由事发地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应对工作。市滇池污染应急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负责应对工作。市滇池污染应急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负责应对工作。同时,根据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工作组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滇池突发污染事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启动 I 级应急响应,成立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同时,根据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工作组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4.4 响应措施
4.4.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吸附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并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防止滇池污染扩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滇池污染负荷。
4.4.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4.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4.4 应急监测
综合考虑滇池突发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域特点及周边敏感水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组织专家对滇池突发污染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对滇池突发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水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滇池水环境应急评价,进行中长期滇池水环境影响评估。
4.4.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滇池污染事件影响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禁止或限制受污染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滇池突发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4.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 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 信息报送与发布
4.5.1 信息报送
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召开指挥部会议,在45分钟内要将污染事件的简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同步通报至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启动Ⅰ级、Ⅱ级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时,指挥部要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同步通报至有关单位,办公室要力争在30分钟内将污染事件简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局汇总核实后在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示,向省委、省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4.5.2 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4.6 应急终止
当引发污染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在应急终止后继续进行滇池环境监测。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的依据。滇池突发污染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执行。
5.2 事件调查
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各级滇池污染应急办公室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污染物的影响;对事故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继续排查隐患;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受破坏的滇池环境进行修复的建议;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广泛动员和捐赠活动,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理赔。
5.4 总结评估
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行工作总结,汲取事件教训,深刻分析原因,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准备
6.1.1 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响应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做好值守人员、设备、车辆、通信及资料等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技术到位、信息通畅。
6.1.2 健全联动机制
加强工作互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可能发生的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6.2 资金保障
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经费超出事件责任单位承担能力的部分,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提供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应急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优先统筹安排。
6.3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
6.4 队伍保障
整合应急资源,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加强培训、演练,提高保障能力。
6.5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6.6 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配合市滇池管理局做好滇池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各级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加强社会面上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滇池突发污染事件。
7.2 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将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
7.3 演练
市滇池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有关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滇池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滇池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滇池污染事件。
滇池污染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滇池突发污染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滇池水生态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分类:指对因污染源种类不同或同一种污染源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滇池突发污染事件而划分的类别。
分级:指对同一类别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滇池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管理
市滇池污染应急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2.昆明市滇池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联系表
附件1:滇池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附件2:昆明市滇池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联系表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1 | 市滇池管理局 | 办公室主任 | 64618606 |
2 | 市应急局 |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副处长 | 67469805 |
3 | 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 | 市政府新闻办传播管理处处长 | 63148783 |
市委网信办网络舆情应急处 | 63196300 |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值班室 | 12369,64190529 |
5 | 市发展改革委 | 物资和能源储备处处长 | 63161157 |
6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安全生产监督处处长 | 63175664 |
7 | 市公安局 | 水上分局综合治安大队大队长 | 64159939 |
8 | 市民政局 | 社会救助处处长 | 63135770 |
9 | 市财政局 | 值班室 | 63537630 |
10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处长 | 63104693 |
11 | 市防震减灾局 | 灾害救援处处长 | 63124115 |
12 | 市交通运输局 | 航务管理局救助打捞处处长 | 64142858 |
13 | 市水务局 | 值班室 | 65700720(非汛期) |
65708087(汛期) | |||
14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应急处处长 | 63192770 |
15 | 市国资委 | 综合处(信访处)处长 | 63100481 |
16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副支队长、灭火救援指挥部部长 | 65840331 |